网站标志
广告位
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文章详情
 
 
当前位置
文章正文
关于印发2015年中华龙舟大赛总决赛规程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10-20 23:42:57    文字:【】【】【

                                                                                        社体协会字〔2015〕358号

                       中国龙舟协会关于印发2015年中华龙舟大赛总决赛规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中国龙舟协会、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主办,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海南省体育赛事中心、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承办,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支持的2015年中华龙舟大赛总决赛(海南•陵水)将于2015年12月1日至7日在海南省陵水县举行,现将总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龙舟协会

  2015年10月18日

  抄送: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海南省体育赛事中心,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2015年中华龙舟大赛总决赛(海南•陵水)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央电视台体育频道

  中国龙舟协会

  海南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

  海南省体育赛事中心

  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三、支持单位

  中华全国体育基金会

  四、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5年12月5日至6日

  地点:海南省陵水黎族自治县

  五、参赛单位

  根据2015年中华龙舟大赛总积分表(另行通知),职业男子组接受前16名队伍报名(其中东道主有权单独选派1支男队参赛),职业女子组接受前4名队伍报名;青少年男子组接受前8名队伍报名,青少年女子组接受前4名队伍报名。

  六、竞赛项目

  (一)职业组

  男子2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女子2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二)青少年组

  男子1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女子12人龙舟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4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人数:

  1.职业组

  各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2人。

  2.青少年组

  各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替补队员2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

  (五)各队运动员须自备4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上衣,式样须一致。

  (六)各参赛队需提供全体队员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格式的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队伍第二次报名时以电子邮件发送中国龙舟协会和中华龙舟大赛组委会,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七)各参赛队需提供简称队名,以4至6字为宜,要求前两字为省、市地区名称,后四字为队名简称。

  (八)各参赛队需自行设计带有队伍队徽(logo)的电子队旗,底色不限,要求:2048×1024像素,分辨率不低于72dpi,格式为照片格式(.JPG)及矢量图(.ai)。

  (九)各参赛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

  1.大队旗高1米、宽2米,颜色不限,旗上印有××龙舟队;

  2.小队旗高0.6米,宽0.8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有队伍标准简称。

  (十)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设4条赛道,男子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女子采取轮赛的方式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舟号、服装颜色根据实际情况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队须达到以下报名成绩方可参赛:

  (二)请职业组参赛运动队按通知要求进行运动员注册,凭注册资格参赛,未注册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具体规定请查看中国龙舟协会网站(dragonboat.sports.org.cn);

  (三)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于1992年1月1日(含)至2002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

  (四)同一单位可同时报名参加职业组和青少年组比赛,但同一运动员在本年度内不得兼组参赛。

  (五)参赛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当年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着衣无协助游水200米以上能力。

  (六)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本年度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60万元,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职业组不着救生衣参赛队须由领队向大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责任自负。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男子单项赛前6名队伍获优胜奖,颁发奖杯和证书,女子单项赛前4名队伍获优胜奖,颁发奖杯和证书;

  (二)男子三项赛总成绩前6名队伍获优胜奖(将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积分相加,如三项积分相等,三项决赛成绩相加,用时少者列前),颁发总成绩奖金、奖杯和证书,女子三项赛总成绩前4名队伍获优胜奖(将100米、200米、500米直道赛积分相加,如三项积分相等,三项决赛成绩相加,用时少者列前),颁发总成绩奖金、奖杯和证书;

  (三)总奖金额100万元人民币(税后金额,单位:万元人民币)分配如下:

  职业男子组总成绩7-16名队伍(须遵守大会纪律,且参加所有规定比赛)均获1.5万元鼓励奖,青少年男子组7-8名(须遵守大会纪律,且参加所有规定比赛)获1万元鼓励奖。

  (四)为鼓励参赛,组委会设立“年度总积分排名奖”,为职业男子组、青少年男子组年度总积分前八名、职业女子组、青少年女子组前四名的运动员颁发证书。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参赛单位登陆中国龙舟协会网下载确认函及报名表;

  2.请将确认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主管部门,解放军,行业体协盖章后于2015年11月20日前传真至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

  3.请将报名表(包括各参赛队需提供全体队员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格式的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于2015年11月27日前电子邮件报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同时将确认函寄至:

  (1)中国龙舟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 系 人:辛 毅

  联系电话:010-67128832

  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zglzxh@126.com

  (2)中视体育娱乐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朝阳区光华路15号泰达时代中心1号楼16层

  邮政编码:100026

  联 系 人:张菀麟,18810495700

  传 真:010-52813300

  电子邮箱:zhangwanlin@cctvse.net

  (3)赛事组委会(陵水黎族自治县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局)

  联 系 人:杨女士,18689509688

  电子邮箱:694995792@qq.com

  (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2015年12月2日12:00前到指定酒店报到,并请于2015年11月27日前将抵离航班、车次、船次通知当地组委会。

  联 系 人:吴女士,15289967262

  电子邮箱:415534763@qq.com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运动队往返旅费自理;

  (二)组委会将为各参赛队提供:

  1.职业组每队2万元,青少年组每队1.5万元食宿补助;

  2.各队报到和离会在海口美兰国际机场或三亚凤凰国际机场的免费接送服务各1次(分批抵达的队伍只提供免费接送1次,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交通)。

  3.各队抵达陵水后由指定宾馆至赛场的往返交通接送,未入住指定宾馆的运动队自理。

  十二、日程安排

  (一)12月2日:全天报到;

  (二)12月3日:运动队采访、训练,领队教练联席会;

  (三)12月4日:开幕式预演,运动队训练;

  (四)12月5日:上午龙舟巡游,各项目预赛、半决赛;

  (五)12月6日:上午开幕式,各项目决赛、小决赛、排位赛,颁奖仪式。

  (六)12月6日下午离会。

  十三、仲裁、裁判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由赛事主、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二)裁判长由中国龙舟协会选调,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地选派;

  (三)助理裁判长(不超过5名)由国家级以上裁判自愿报名,往返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

附件:

  1.2015年中华龙舟大赛总决赛确认函

  2.2015年中华龙舟大赛总决赛报名表

  3.队伍简介

脚注信息
版权所有 Copyright (C) 2012 顺德龙舟俱乐部官方网
电话:0757-28338857,28338825;邮箱:421210541@qq.com
粤ICP备1300875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