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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中国龙舟协会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复核考试和2015年中国龙舟协会专项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通知
作者:管理员    发布于:2015-12-02 23:56:41    文字:【】【】【

                                                                                          社体协会字﹝2015﹞406号

                 中国龙舟协会关于举行中国龙舟协会国家级以上

                   裁判员复核考试和2015年中国龙舟协会

                       专项委员会工作会议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体育总局《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办法(试行)》相关规定,同时结合总结2015年度工作,更好地服务2016年赛事活动,经研究,拟于2015年12月18日至21日在广东省佛山市举行中国龙舟协会国家级以上裁判员复核考试和2015年中国龙舟协会专项委员会工作会议。会议由中国龙舟协会主办,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人民政府承办。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

  2015年12月18日至21日

  二、地点

  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

  三、与会人员

  (一)中国龙舟协会官员

  余汉桥 中国龙舟协会秘书长

  辛 毅 中国龙舟协会副秘书长、竞赛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二)国家级及国际级裁判员

  (三)中国龙舟协会专项委员会成员:

  魏 伟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主任

  陈亦新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刘 明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副主任

  张建安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冉 勇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孔庆涛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石晓红(女)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蔡维霞(女)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陈晓丹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李建华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吴灿钊 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裁判委员会委员

  王建农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主任

  周立伟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刘建明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副主任

  田友粮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吕少群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李 冰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李劲松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张 志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邵 云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何裕林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金方明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隋文杰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隋红军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谢翔云 中国龙舟协会技术委员会委员

  殷学锋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主任

  阚玉龙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林耀辉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严 石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副主任

  姚 安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杨 彬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陈建新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张 涵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刘 猛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吴 勇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李 英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瞿坤鸿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梅 建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严 华 中国龙舟协会青少年发展委员会委员

  徐菊生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主任

  王 皓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副主任

  李 凌(女)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副主任

  万 义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方 征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王圣焘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韦晓康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李 彤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李 威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张 毅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吴泽荣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胡家浩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黄 莉(女)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蔡克章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缪洪坤 中国龙舟协会宣传推广委员会委员

  秦继永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主任

  刘木松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副主任

  唐红斌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副主任

  胡自善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方道玉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汪 毅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刘金华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吴秋里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祝培文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罗忠义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罗进辉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吴加福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许桂生 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刘凤仪(女)中国龙舟协会器材委员会委员

  四、会议内容和要求

  (一)日程安排

  1.12月18日,全天报到;

  2.12月19日,国家级及以上裁判员复核考试;

  3.12月20日,各专项委员会工作会议,2015年工作总结和2016年工作计划;

  4.12月21日,中午前离会。

  (二)与会裁判员报到时须提交裁判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本次裁判员复核结果将作为中国龙舟协会选派2016年中国龙舟协会举办的各项赛事执裁人员的依据,本次复核未达标或未参加本次复核者原则上将不得参与2016年赛事活动执裁工作。

  (四)各专项委员会主任、与会裁判员须提交本人年度工作总结,内容包括2015年工作情况、存在的问题、2016年工作计划、建议等,并于12月14日前将电子版发至中国龙舟协会邮箱:zglzxh@126.com

  五、报到

  请与会人员于2015年12月18日报到,12月21日离会。

  报到地点: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乐从镇新马路A5

  联 系 人:劳剑辉,马晴亮

  电 话:0757-28338828,13590603150

  E-mail :1963624377@qq.com

  六、经费

  (一)与会人员往返旅费、在佛山期间食宿交通费自理。

  (二)可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自行选择宾馆入住。

  (三)本次复核和会议不再收取任何费用。

  七、如有特殊情况,须向中国龙舟协会提交书面证明或请假,经同意后由中国龙舟协会择日进行统一补考,具体要求同上。

  特此通知。

                                                                               中国龙舟协会

                                                                            2015年11月24日

脚注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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