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龙舟协会关于印发2016年
中国龙舟公开赛总决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广东省汕尾市体育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主办,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文体旅游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承办,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广东省龙舟协会、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海丰县水务局协办的2016年中国龙舟公开赛总决赛(汕尾•海丰)将于2016年11月9日至14日在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黄江举行。
现将本次比赛竞赛规程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龙舟协会
2016年10月30日
抄送: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广东省龙舟协会,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广东省汕尾市体育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文体旅游局,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海丰县水务局。
2016年中国龙舟公开赛总决赛(汕尾•海丰)
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龙舟协会
广东省汕尾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汕尾市体育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人民政府
二、承办单位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文体旅游局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仁荣实业发展有限公司
三、协办单位
广东省社会体育中心
广东省龙舟协会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城东镇人民政府
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水务局
四、比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6年11月12日至13日
地点: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黄江水域
五、参赛单位
(一)公开组
根据2015年中国龙舟公开赛各分站赛积分成绩(见附件),接受前16名队伍报名。如遇积分列前者未能报名参赛,将根据排名依次递补(如遇排名并列,按照总积分表排位顺序确认);
(二)女子组
依据参加2016年度中国龙舟公开赛和中华龙舟大赛各分站赛的女子组运动队(含青少年组)组队报名,共接受8支队伍报名,报满即止;
(三)地方组(海丰县男子组)
根据全县各镇历年参加县传统龙舟比赛的情况,组成12支队伍。
六、竞赛项目
(一)公开组
2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和5000米绕标赛;
(二)女子组、地方组(海丰县男子组)
1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七、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4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人数:
1.公开组
各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2人;
2.女子组
各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10人,替补队员2人;
3.地方组(海丰县男子组)
各队限报16人,其中领队1人(由各镇党委书记担任),教练、鼓手、舵手各1人,划手10人,替补队员2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
(五)队旗的要求:
1.各参赛队需自行设计带有队伍队徽(logo)的电子队旗,底色不限,要求:2048×1024像素,分辨率不低于72dpi,格式为照片格式(.JPG)及矢量图(.ai)。
2.各参赛队自备直角三角形大小队旗各1面:
(1)大队旗旗面高1.6米、宽2.4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有×××龙舟队,文字均由左至右书写;
(2)小队旗旗面高0.6米,宽0.8米,颜色不限,面料不透光,双面印有队伍标准简称。
(六)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设4条赛道,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的方式进行。
2.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比赛的赛道、舟号根据实际情况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八、运动员资格
(一)请参赛运动队按通知要求进行运动员注册,凭注册卡参赛,未注册运动员不得报名参赛。具体规定请查看中国龙舟协会网站(dragonboat.sports.org.cn),地方组各队运动员身份不限,但必须自始至终代表一个队参赛,否则取消被参与队的比赛资格;
(二)参赛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当年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着衣无协助游水200米以上能力。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本年度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人民币60万元,否怎责任自负。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如不着救生衣参赛队须由领队向大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责任自负。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公开赛年度积分排名原则:
1.各站第一名积17分,第二名积15分,第三名积14分,依此类推,第十二名积5分,第十三至第十六名积1分;
2.如遇积分相同,参加分站赛站次数多者列前;
3.若积分、参赛次数仍相同,以参加分站赛站次早者列前;
4.若以上均相同,以共同参加的第一站分站赛排名确定年度排名。
(二)总决赛各单项录取决赛成绩前6名颁发奖杯、证书;
(三)按照总成绩奖励前6名颁发奖金、奖杯和证书:公开组将200米、500米直道赛和5000米绕标赛积分相加,如3项积分相等,3项决赛成绩相加,用时少者列前;女子组将200米、500米直道赛积分相加,如2项积分相等,500米成绩优胜者列前;
(四)总奖金分配如下(单位:元人民币):
1.公开组总成绩7-16名队伍(须参加所有规定比赛)均获鼓励奖,奖励金额:各1万元。
2.女子组总成绩7-8名队伍(须参加所有规定比赛)均获鼓励奖,奖励金额:各0.5万元。
(五)地方组(海丰县男子组)录取名次与奖励办法见附件。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参赛单位登陆中国龙舟协会网下载确认函及报名表;
2.请将确认函和报名表于2016年11月4日前,经主管部门盖章后通过传真及电子邮件形式报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各参赛队需同时提供全体成员免冠白底小二寸证件照电子版,用于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每个成员的照片应以姓名加身份证号码格式命名;
3.请同时将上述资料邮寄至:
(1)中国龙舟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 系 人:辛 毅、吕 冉
联系电话:010-67128832,传 真:010-67133577
电子邮箱:cdbadragon@126.com
(2)赛事组委会(海丰县文体旅游局)
地 址:广东省汕尾市海丰县红场路文化城内
邮政编码:516400
联 系 人:冯传忠
电 话:13828975688
传 真:0660-6830880
电子邮箱:3082416451@qq.com
(二)报到
请各参赛队于2016年11月10日到赛区指定宾馆报到(宾馆名称另行通知)。
十一、经费
(一)各参赛运动队往返旅费自理;
(二)本地组(海丰县男子组)参赛一切费用自理;
(三)组委会将为总决赛各参赛队提供:
1.公开组每队26人、女子组每队16人自11月10日中午至14日中午(5天4晚)在当地的食宿和比赛车辆,超编人员、提前抵达或推迟离会人员费用自理;
2.报到和离会在广州、深圳、惠州、揭阳机场,汕尾火车站、汽车站免费接、送服务1次(上述接送地点只可选择其一,分批抵达的队伍只提供免费接送1次,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交通)。请于11月6日前将抵离航班、车次、船次通知当地组委会;
3.各队抵达海丰后自指定宾馆至赛场的往返交通接送,未入住指定宾馆的运动队自理。
十二、日程安排
(一)11月10日,各代表队报到,熟悉场地;
(二)11月11日,各代表队训练,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三)11月12日:各组别500米、200米直道赛预赛、复赛、半决赛;
(四)11月13日:上午开幕式,200、500米直道赛排位赛、
小决赛、决赛,5000米绕标赛,颁奖仪式;
(五)11月13日下午或14日上午离会。
十三、仲裁、裁判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由赛事主、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二)裁判长由中国龙舟协会选调,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地选派;
(三)助理裁判长(5名)由国家级以上裁判自愿报名,往返旅费自理,食宿费用由承办单位负担。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
附件(请点击下载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