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龙舟协会关于印发2017年第十二届
“嘉庚杯”“敬贤杯”海峡两岸(集美)龙舟赛
暨第四届中国龙舟拔河公开赛竞赛规程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中国龙舟协会、厦门市政协、福建省体育局主办,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厦门市体育局、厦门市集美学校委员会、厦门广电集团承办的2017年第十二届“嘉庚杯”“敬贤杯”海峡两岸(集美)龙舟赛暨第四届中国龙舟拔河公开赛将于2017年6月7日至12日在福建省厦门市集美龙舟池举行。
现将本次比赛竞赛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龙舟协会
2017年5月3日
2017年第十二届“嘉庚杯”“敬贤杯”海峡两岸(集美)龙舟赛
暨第四届中国龙舟拔河公开赛
竞 赛 规 程
一、主办单位
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
中国龙舟协会
厦门市政协
福建省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
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政府
厦门市体育局
厦门市集美学校委员会
厦门广电集团
三、竞赛时间、地点
时间:2017年6月10日-11日。
地点:福建省厦门市集美龙舟池。
四、参加单位
以发邀请函的形式邀请队伍参加比赛。
五、竞赛项目、组别
(一)项目
男子2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女子22人龙舟200米、500米直道赛。
(二)组别
男子组:社会男子组、青少年男子组。
女子组:社会女子组、青少年女子组。
(三)龙舟拔河公开赛
六、“嘉庚杯”“敬贤杯”海峡两岸(集美)龙舟赛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4年版《龙舟竞赛规则》。
(二)参赛队人数:
各队限报26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划手20人,替补队员2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划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
(五)各参赛队报名时需提供电子版个人免冠白底证件照,照片要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或有效证件号(范本参照附件6),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用以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六)各参赛队需提供简称队名,以4至6字为宜。
(七)各参赛队自备大队旗1面,规格为高1米、宽2米,颜色不限,旗上印有×××龙舟队,报到时提交组委会统一悬挂。
(八)参赛队报名确认后,不再受理更换运动员名单。
(九)比赛方法及抽签:
1.比赛设6条赛道,根据报名情况,采取预赛、复赛、半决赛、小决赛、决赛或轮次赛方式进行。
2.抽签:200米、500米直道赛预赛分组抽签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上进行;所有比赛的赛道、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3.积分计算办法:
(1)单项积分:第一名以n+1、第二名n-1……n-(n-1)(注:n为队数)计分办法计分,以积分多少排列名次。
(2)轮次赛积分:参赛队数少于或等于赛道数时采用轮次赛,比赛轮次为三轮,每轮按第一名以n+1、第二名n-1……n-(n-1)(注:n为队数)计分办法计分,以积分多少排列名次,如积分相等的队则取其最好的两轮成绩相加排定名次。
(3)总成绩积分:将200米、500米直道赛积分相加,如积分相等,500米成绩优胜的队伍列前。
(十)“嘉庚杯”“敬贤杯”总决赛:
取男子组2个组别总成绩前二名(共4支队伍),及台湾队伍男子组2个组别总成绩前二名以外的参赛队中500米决赛成绩最快的2支队伍,共6支队伍参加500米总决赛,第一名获得“嘉庚杯”。
取女子组2个组别总成绩前二名(共4支队伍),及台湾队伍女子组2个组别总成绩前二名以外的参赛队中500米决赛(或最后一轮比赛)成绩最快的2支队伍,共6支队伍参加500米总决赛,第一名获得“敬贤杯”。
七、中国龙舟拔河公开赛竞赛办法
(一)比赛执行中国龙舟协会审订的2014年版《龙舟竞赛规则》和本次赛事特定的办法。
(二)参赛队人数。各队限报29人,其中领队1人、教练1人,鼓手1人、舵手1人、牵引员1人(体重限制75kg以下)、划手20人、替补队员4人。
(三)比赛龙舟由大会提供。各队可自带划桨,划桨规格须符合中国龙舟协会竞赛规则要求,颜色一致;舵采用固定式舵。
(四)比赛采用坐姿。
(五)各参赛队报名时需提供电子版个人免冠白底证件照,照片要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或有效证件号(范本参照附件6),以电子邮件形式发送至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用以制作运动员证及检录卡。
(六)参赛队报名确认后,不再受理更换运动员名单。
(七)比赛方法:
1、根据2016年第三届中国龙舟拔河公开赛(厦门集美站)的成绩,前四名设为种子队(如有队伍缺席,由后续队伍递补进来),分到各区各组,其它8支队伍抽签进入各组,种子队第一轮轮空,其它进组的队伍进行单淘汰赛,获胜的队进入第二轮,落败的队伍进入9-12
名的比赛;
2、第二轮:种子队与本组获胜的队进行比赛,获胜队进入1-4名的比赛,落败的队伍进入5-8名的比赛;
3、第三轮:上下两区胜者进入1-2的比赛;败者进入3-4名的比赛;
(点击图片查看大图)
(1)每场比赛采用3局2胜制,每局限时1分钟。
(2)4支参赛队同时入场,2场比赛交替进行。
(3)每场比赛中局与局之间不允许换人。
(4)参赛减员:当教练员(队长)声明减员时,最多可减少2名划手。
(5)抽签:
① 第一轮分组在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上抽签决定。
② 第一局比赛的场地选边(舟号)于赛前在检录处抽签决定。
③ 第二局比赛的场地(舟号)交换。
④ 第三局重新抽签决定场地(舟号)。
(6)比赛胜负:
① 在限定时间内将中央红色标志带拉至本方白色胜负标志线的队获胜。
② 在限定时间内任何一方均未将中央红色标志带拉至本方白色胜负标志线,则以中央红色标志带更靠近白色胜负标志线的一方获胜。
③ 每场比赛先胜两局的队为该场比赛的获胜者。
八、参赛资格
(一)参赛人员须经县级以上医院当年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具有着衣无协助游水200米以上能力。
(二)参赛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
(三)参赛运动员必须自行办理本年度或本次比赛人身意外保险,保险金额不得少于60万元/人,并提供保险单复印件;运动员必须穿救生衣参加比赛(不着救生衣参赛队须由领队向大会事先提出书面申请),否则责任自负。
(四)境内参赛队(厦门市各参赛队除外)的所有参赛队员均为非厦门户口。
(五)青少年组运动员必须于1994年1月1日(含)至2004年12月31日(含)期间出生。
(六)每个运动员只能代表一支队伍参赛。
九、录取名次与奖励
(一)龙舟赛各单项赛录取前6名,不足6队(含6队)的组别减1录取,颁发奖杯。
(二)龙舟赛各组别总成绩录取前6名,不足6队(含6队)的组别减1录取,颁发奖杯。
(三)男子组“嘉庚杯”总决赛奖励前6名,颁发奖杯、奖金;女子组“敬贤杯”总决赛奖励前6名,颁发奖杯、奖金。
(四)龙舟赛未获得名次的境外参赛队由大会发给证书。
(五)龙舟赛总决赛名次奖金(人民币)分配如下:
奖金(单位:元)
(六)龙舟拔河公开赛奖励前六名,颁发奖杯、奖金。
(七)龙舟拔河公开赛名次奖金(人民币)分配如下:
(八)龙舟拔河公开赛受邀的每支境外参赛队伍给予1万元人民币鼓励奖。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请受邀请参赛单位于2017年5月10日前将确认函经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体育主管部门、解放军、行业体协盖章后传真至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
2.请于2017年5月17日前将电子版队伍简介、报名表及个人免冠白底证件照(照片需注明本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或有效证件号)以电子邮件形式(不接受传真)报送中国龙舟协会和赛事组委会。
3.中国龙舟协会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体育馆路9号
邮 编:100763
联系人:李汉杰
联系电话:+86-10-67128832 传 真:+86-10-67133577
电子邮箱:zglzxh@126.com
4.赛事组委会
地 址: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集美石鼓路8号
邮 编:361021
联系电话:+86-592-6192198 传 真:+86-592-6192197
电子邮箱:jmdragonboat@sina.com
(二)报到
参赛队请于2017年6月8日致电赛事组委会(+86-592-6192198)确认报到。
十一、经费
(一)受邀境外参赛队
1.组委会委托旅行社为每支参赛队安排1名志愿者;
2.提供报到和离会的免费接送服务各一次(分批抵达的队伍只提供1次免费接送服务,其他人员自行解决交通),请于6月1日前将抵离航班、车次、船次告知组委会;
3.负责提供参赛队(每队26人)自6月8日至12日中午期间的免费食宿保障,提前报到、逾期离会和超编人员的一切费用自理,如需组委会安排,每人每天食宿按450元(住宿300元、伙食费150元)标准缴交给酒店。
(二)境内参赛队(厦门市各参赛队除外)
1.组委会为每支参赛队安排1名志愿者;
2.参赛队的所有费用自理,组委会为每支参赛队提供补贴人民币10000元。
3. 补贴发放联系人:杨锦红,联系电话:0592-6684810,18950166792。
(三)厦门市参赛队
组委会为每支参赛队提供训练补贴人民币3000元,其他费用自理。
(四)凡中途退出比赛、弃权、罢赛、扰乱赛场秩序、违反赛场纪律的参赛队,不给予任何补贴。
十二、日程安排
(一)6月8日报到。
(二)6月9日上午参观集美鳌园景区;下午13:30-15:30适应场地训练;下午16:00召开领队、教练、裁判长联席会议。
(三)6月10日:上午开幕式、200米直道赛;下午500米直道赛。
(四)6月11日:上午500米直道赛决赛、“嘉庚杯”“敬贤杯”总决赛;各单项、各组别及总决赛颁奖仪式;下午拔河赛及拔河赛颁奖仪式。
(五)6月12日中午前离会。
十三、仲裁、裁判
(一)大会设仲裁委员会,由国家体育总局和承办单位有关人员担任。
(二)技术代表、总裁判长、副总裁判长和裁判长由国家体育总局社会体育指导中心和中国龙舟协会选派,辅助裁判员由承办地选派。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本规程解释权归中国龙舟协会。
附件(请点击下载查看):
1.2017年“嘉庚杯”“敬贤杯”海峡两岸(集美)龙舟赛确认函